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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:We went to the mall to buy some____for our new apartment, including a refrigerator; a stove, and a dishwasher.
選項:(A) facilities (B) utensils (C) appliances (D) supplements

答案:c

出處:107年司法、調査、國安、海巡、移民考試

題目:我們去商場為我們的新公寓買了一些 器具,包括一台冰箱; 一個爐子,一個洗碗機。
選項:(A) 設施 (B) 器皿 (C) 設備 (D) 補充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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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件:開戶完開啟金融卡,活動到2021/9/30
(6/31前開戶100元條件是「登入行動網銀app」,7/1後開戶200元條件是「開啟金融卡」)
獎勵金將於受邀人符合資格之次次月底前回饋。
1.活動名稱:超級好朋友
2.活動期間:2021/7/1~2021/9/30
3.活動辦法:邀請好友透過您的推薦序號或連結開戶,且受邀人於指定期間成功啟用金融卡,雙方都能獲得新台幣200元交友獎勵金。
4.邀請方式:
(1)登入本行網銀或APP,點選「邀請好友」功能。
(2)複製您的推薦序號或推薦連結,分享給好友。
(3)好友於開戶流程中輸入您的推薦序號,或使用您的推薦連結線上開戶,且於指定期間成功啟用金融卡。
(4)您和好友,各自可獲得200元現金回饋。
5. 回饋時間 如下(以下年度皆為2021):
.受邀人成功開戶(7/1-7/31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8/10前) -->回饋時間:8/31前
.受邀人成功開戶(8/1-8/31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9/10前) -->回饋時間:9/30前
.受邀人成功開戶(9/1-9/30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10/10前) -->回饋時間:10/30前
6. 符合活動資格者,獎勵金將依回饋時間,回饋至邀請人和受邀人之本行存款帳戶(實際回饋入帳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,入帳時邀請人和受邀人須皆須持有本行有效存款帳戶,否則雙方皆喪失獲獎資格)。
7.注意事項:
(1)受邀人若同時被多人推薦,以最後成功開戶所使用之推薦序號/連結為準。
(2)受邀人同意,凡使用邀請人之專屬連結或推薦序號完成本行帳戶之開立,即表示同意本行可將其姓名(部分文字隱藏)、申請日期、審核進度及核准與否提供與邀請人知悉。
(3)受邀人僅能獲得一次回饋。
(4)本活動屬其他所得,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其自本行獲得之年度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(不含)者,應列入得獎者年度綜合所得;若單筆奬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,010元者,按獎項價值百分之十代扣稅款。本行依所得稅法第94-1條規定,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者,若得獎者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。
(5)本行將以代扣稅款後之獎勵金金額匯入邀請人之本行存款帳戶,若邀請人拒絕給付上述稅額,視為自動放棄受獎資格。
(6)本行保留得隨時修改、暫停、取消、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變更後之活動內容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生效。
條件:開戶完啟用「金融卡」,活動從2021/7/1到2021/9/30
(6/31前開戶100元在6月開戶6月壽星200元條件是「登入行動網銀app」,7/1後開戶200元條件是「開啟金融卡」)
1.活動名稱:超級好朋友
2.活動期間:2021/7/1~2021/9/30
3.活動辦法:邀請好友透過您的推薦序號或連結開戶,且受邀人於指定期間成功啟用金融卡,雙方都能獲得新台幣200元交友獎勵金。
4.邀請方式:
(1)登入本行網銀或APP,點選「邀請好友」功能。
(2)複製您的推薦序號或推薦連結,分享給2021/09/02國考英文每日一題好友。
(3)好友於開戶流程中輸入您的推薦序號,或使用您的推薦連結線上開戶,且於指定期間成功啟用金融卡。
(4)您和好友,各自可獲得200元現金回饋。
5. 回饋時間 如下(以下年度皆為2021):
.受邀人成功開戶(7/1-7/31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8/10前) -->回饋時間:8/31前
.受邀人成功開戶(8/1-8/31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9/10前) -->回饋時間:9/30前
.受邀人成功開戶(9/1-9/30) &成功啟用金融卡(10/10前) -->回饋時間:10/30前
6. 符合活動資格者,獎勵金將依回饋時間,回饋至邀請人和受邀人之本行存款帳戶(實際回饋入帳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,入帳時邀請人和受邀人須皆須持有本行有效存款帳戶,否則雙方皆喪失獲獎資格)。
7.注意事項:
(1)受邀人若同時被多人推薦,以最後成功開戶所使用之推薦序號/連結為準。
(2)受邀人同意,凡使用邀請人之專屬連結或推薦序號完成本行帳戶之開立,即表示同意本行可將其姓名(部分文字隱藏)、申請日期、審核進度及核准與否提供與邀請人知悉。
(3)受邀人僅能獲得一次回饋。
(4)本活動屬其他所得,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其自本行獲得之年度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(不含)者,應列入得獎者年度綜合所得;若單筆奬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,010元者,按獎項價值百分之十代扣稅款。本行依所得稅法第94-1條規定,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者,若得獎者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。
(5)本行將以代扣稅款後之獎勵金金額匯入邀請人之本行存款帳戶,若邀請人拒絕給付上述稅額,視為自動放棄受獎資格。
(6)本行保留得隨時修改、暫停、取消、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變更後之活動內容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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