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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最常聽到的是警察吃案,沒給三聯單或藉故不受理。

但不管是行政機關、警察機關、地檢署吃案都吃超兇。

行政機關睜眼說瞎話,派員OO日稽查,並無發現XX現象,就自行結案。

警察機關,給三聯單,超過半年刑事訴訟期間,進度永遠停留在積極偵辦。

而地檢署就更妙,他字案行政簽結,既不是緩起訴也不是不起訴,不符合再議法定程序。

簽結屬於司法權,連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都無法

哪怕是理由給的多扯,或無視控訴罪名,只要定調為顯無犯罪無關,就能安心大膽吃案。

 

簽結≠不起訴,

日後仍有可能重啟偵查,但腦袋清醒都知道受薪階級,有人會多找事情做嗎?

簽結躺一輩子不處理,就能節省工作量,何樂不為?

所以網路上經常看到店家不排除提告,一堆網友留言說為什麼不告、不要縱容壞人...。

大多是沒經歷過腐敗司法社會敲打的人,

不要說開庭,光是搞書狀地檢署也懶得跟你灰

再議無法

訴願無法

行政訴訟無法

吃案太上皇合法

真的是非常可惡的腐敗司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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