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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一則新聞標題是:拼命辦案,檢察官嘆黃牛詆毀司法信譽

看了覺得十分可笑,

首先辦黃牛案,有做事絕對是對的,

那不對的點在哪呢?

如果不是周杰倫,黃牛問題是所有人台灣人從小看到大的社會現象。

也就是社會關注度夠,司法才會刷業績,瞧不上眼的案子連刷業績都懶。

 

文中提到什麼過勞死,屍體還會替自己抱不平?

缺乏社會對話,抱歉,司法救濟溝通失敗的多如山,你都沒曾想跟人好好溝通,

憑什麼別人就得設身處地,更不用說貼標籤黃牛詆毀司法。

意思是以前對司法民調,抽樣對象都是黃牛,黃牛佔據國家跟司法過不去?

 

就好比路邊看到警察處理車禍、取締攤販或臨檢時,覺得警察有在做事,

但你不會知道警察哪天找藉口吃案時的嘴臉多醜惡,更糟的檢察官、甚至法官各種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的神奇伎倆。

信任度就像朝三暮四的加減法,辦了一些案就媒體敲鑼打鼓深怕民眾不知,壓案時就官腔結案。

當司法只想單向統治思維行事時,怎麼會妄想社會溝通? 可恥可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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